江苏省关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6-2030年)

   2025-10-30 banji290
核心提示: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为抢抓全球生命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重大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在全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领先地位,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构建“一中心、三标杆”

到2030年,将江苏省建设成为全球知名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并着力打造:

  • 国际一流的小分子化学药与高端制剂创新标杆

  • 全国领先的高性能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装备制造标杆

  •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技术药产业化与应用标杆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巩固提升三大优势产业集群

  1. 化学药“卓越智造”升级

    • 重点发展靶向药物、新型制剂(缓控释、纳米晶、微球等)

    • 推动绿色合成技术、连续流制造工艺应用

    • 支持首仿药、难仿药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化

  2. 医疗器械“高端跨越”发展

    • 重点突破分子诊断设备、高端医学影像、可穿戴监测设备

    • 加快发展植入介入材料与器械、手术机器人

    • 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软件、智慧医院整体解决方案创新

  3. 生物药“全链布局”突破

    • 重点布局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载体

    • 加速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转化与产业化

    • 支持核酸药物、多肽药物等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

(二)前瞻布局三大未来产业方向

  1. 合成生物学应用

    • 建设合成生物学设施平台

    • 推动微生物细胞工厂在医药原料、天然产物合成中的应用

  2. AI医药研发

    • 打造医药研发人工智能大模型

    • 支持AI驱动的靶点发现、分子设计、临床试验优化

  3. 再生医学与精准医疗

    • 开展干细胞治疗、组织工程产品研发

    • 推动伴随诊断、液体活检等精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工程

  1. 建设江苏省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

    • 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资源

    • 设立联合基金,开展前沿技术与共性技术攻关

  2. 打造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 完善药物筛选、安全性评价、工艺开发等平台

    • 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临床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样品加工、性能测试中心

  3. 推进长三角临床试验协作平台建设

    • 建立统一的伦理审查互认机制

    • 推动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共享与应用

    • 打造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重要基地

(二)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1. 强化关键材料设备自主可控

    • 重点突破色谱填料、培养基、核心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

    • 支持生物反应器、纯化系统等高端装备研发制造

  2. 建设现代化医药产业园区

    • 推动泰州中国医药城、苏州BioBAY、南京生物医药谷等提质升级

    • 打造专业化、特色化产业承载区

  3. 构建稳定可靠的供应链体系

    • 建立重点产品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建设关键物料战略储备基地

(三)实施企业主体培育工程

  1. 打造领军型企业矩阵

    •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做大做强

    • 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

  2.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 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3. 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 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联盟

    •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四)实施人才高地构筑工程

  1.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实施“双创计划”生物医药专项

    • 建立全球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联络机制

  2. 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

    • 支持高校设立生物医药相关交叉学科

    • 推动产教融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

  3.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

    •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 建立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 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

  • 设立江苏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 优化创新产品采购和临床应用政策

(三)深化开放合作

  •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和注册

  • 支持建设海外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和展会

(四)优化营商环境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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