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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违规药品,多家药店被罚!

   2023-03-16 https://www.menet.com.cn/info/米内网原创11780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5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5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消息,该局日前加强电子数据固证技术,对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药品销售自建平台进行深摸细查,共排查100余条信息。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青羊区5家药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销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注射剂。


前述5家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网订店送”药店成重点检查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四川、山西等地均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


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对本辖区内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不定期开展巡查,通过平台检索,详细审查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店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布药品信息与药品广告;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以及非法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


根据线上调查记录,对辖区内“网订店送”的药店进行实地检查。


详细查看网售药店是否依法取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资格;是否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此外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网售药品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全面检查是否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区分展示,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是否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是否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重复使用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还检查了网售药店是否存在违法网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截至目前,已对19家药品网络销售药店开展了约谈告诫并限期改正;对12家网售药店存在未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的违法行为已依照《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规定拟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南充市蓬安县安排专班人员线上巡查,成立由网监股和药械化股牵头,各监管所参与的线上巡查专班,负责对三方平台入驻的药店和开通有网络销售的药店开展线上巡查,重点巡查许可公示、处方药销售、经营范围品种等情况;路段人员线下检查,对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实体药店,由路段人员加强线下检查,着重检查药品配送、GSP规范落实和经营行为等情况。


结合市局推行的“一键溯”和该局推行的“智慧监管”工作,将网络销售药店优先纳入视频监管,着重监管药品销售、GSP规范落实和药品配送等情况。目前接入视频系统为41家,视频监管覆盖率达95%。


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的检查重点包括执业药师是否在岗、电子处方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审核调配、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否进行区分展示、是否可以提供互联网医院处方笺与视频问诊记录;有无过期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针对检查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不会使用系统,网络销售药品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方调配,店内药品未按要求存放等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该局表示,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药品网络销售行为。


网售药品迎来监管新时期


长期以来,无资质的主体违法售药、违规销售处方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医药配套服务不到位、配送环节有隐患等都是网售药品的“重灾区”。


2022年1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禁止清单》)同时实施。《禁止清单》进一步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有关政策,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范围。清单明确了两类禁售药品: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以及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执法活动的开展,网络售药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的新时期拉开序幕。


针对互联网销售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尤其药品网络销售存在主体类型多,不同类型主体风险差异不同、管理方式不一样等特点,在监管方面,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要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并对配送企业等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要加强跨地域药品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跨地域药品网络销售案件协查机制和跨部门联络机制。


国家药监局强调,要紧紧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一手抓集中专项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创新药品网络销售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药品网络销售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针对第三方平台,要重点查处平台责任履行、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西药监局于去年9月发出通知,明确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药品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药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等乱象,检察院也通过多举措促进网售药品的规范化,保障民众用药安全。在最高检公布的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引发关注。北京铁检院于2021年9月立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及京外注册网络平台的在京注册药店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情况。


经调查,发现3家网络平台(其中包括2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上有28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依法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责任的情况,共涉及5个行政区。


与监管部门、网络平台达成共识后,北京铁检院分别向5个区药品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网络平台药店执业药师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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